1111各市气象局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初级评审委员会: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和《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初评办法》的有关规定,拟于2007年8月份召开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评审会。为配合广东省资质评审委员会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确保我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评审顺利进行,请你们在近期内做好本市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审查,并填写《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资质审核意见表》。
2、组织核查小组到已通过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项目严格按《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有关规定进行,并填写《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报审核表》。
3、召开初评会,组织初评,填写《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的初审意见并加盖初评委印章。初评委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4、初评通过的申请材料请于7月31日前,以正式行文方式将申报材料及附件1、2提交到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大道西49号恒诚大厦一楼)。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尹娜、张丽芬
联系电话:020-85585378
附件: 关于上报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质申请资料的通知(doc文档,另存为下载)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