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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要求,拟对已取得中国气象局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进行资质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程序及内容

1、被检企业进行年检自查工作,并如实填报《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报告书》的 内容。

2、做好年检自查工作后,于2008年5月5日至6月30日(节假日不受理除外)前径到广东省防雷工程资质(格)办公室办理年检手续。

3、各企业由企业法人或授权人(需出具授权证明)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副本原件及证件封皮套)、《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报告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广东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广东省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防雷装置合格证》复印件、《财务决算年报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到广东省防雷工程资质(格)办公室进行年检核实。

二、年检结论的划分标准

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1、按单位资质条件完全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且在上一年度未发生防雷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2、按单位资质条件基本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上一年度未发生防雷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及违法行为,至少有一项工程符合建设规模的,为“基本合格”;

3、按单位资质条件与所定资质等级标准差距较大,或在上一年度没有承接任何工程项目,或者发生过防雷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为“不合格”;

4、《广东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作为年检的参考项目。

三、年检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或自检情况不实者,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将酌情前往企业实地核查。未能通过年检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暂停防雷工程业务活动。限期整改后仍未能通过年检,视为不合格,并按《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年检结果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在填写《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报告书》时,企业法人须亲笔签名。

自2008年起,办理资质年审时间为当年的5月5日至6月30日,不再另发通知。

有关事宜可上网(http://www.gdfl.gov.cn)查询。

办理年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49号首层(广州市气象行政审批窗口)。

电话:020-85585378 020-85585092

联系人: 尹娜 张丽芬

 

点击下载附件《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报告书》

 
                          



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2008年6月1日

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福今路6号广东省气象局大院

电话:(020)87616667   传真:(020)87781434    Email:fl-bs@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