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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各石场需凭防雷装置合格证方可领取雷管炸药

 

 

  [韶关市防雷中心邱树花报道]日前,韶关市安委会向全市各石场发出通知,凡向韶关市公安部门领取雷管、炸药的单位,要求其雷管、炸药库房场所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取得防雷装置合格证后方可凭证领取雷管、炸药进行施工。

  2008年8月10日傍晚,在韶关市郊甘棠石场,因雷电引起雷管爆炸,造成爆破人员1死3伤的事故。事故发生后,韶关安委会在市安监局紧急召开韶关市安全生产工作暨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隐患评析会议,韶关市气象局在会上就如何完善防雷设施作了专题报告,引起了安监局和公安局等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各地石场以前因规模小、地处偏僻山边,管理部门一直对其监管不太严格,存放雷管、炸药库房都没有安装防雷装置。甘棠石场事故发生后,韶关市安委会向全市各石场发出通知,凡向韶关市公安部门领取雷管、炸药的单位,要求其雷管、炸药库房场所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取得防雷装置合格证后方可凭证领取雷管、炸药进行施工。至10月底,韶关市区已有11个石场经整改合格后取得防雷装置合格证。乳源、曲江、翁源等县市区的石场也在进行防雷装置整改中。

  

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200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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